馨声爱乐合唱团(NeoVoce Philharmonic Choir,简称 NPC)于2023年正式注册为加拿大联邦非营利性合唱艺术团体,由来自不同行业的热爱合唱、追求梦想的声乐爱好者和音乐专业从业者组成。合唱团秉承“以专业精神严格要求自己,以专业合唱态度对待观众”的理念,致力于通过严谨的艺术表现和音乐实践为观众呈现优秀的合唱音乐会并传递情感共鸣。
馨声爱乐合唱团拥有丰富的演出经验,曲目涵盖西方传统合唱作品、现当代合唱作品,以及展现多元文化与不同语言的音乐种类。合唱团通过常规排练、年度音乐会、合唱工作坊、公开排练和参与顶级国际合唱比赛和音乐节等形式,展示合唱艺术的独特魅力。
自2020年以来,合唱团一直在艺术总监和指挥Leo Li的指导下接受系统、严格的合唱训练,音乐素养和演唱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合唱团根据团员个人音乐背景和能力进行梯队式训练,包括为专业和准专业声乐演员设立的“馨声歌手”、为准专业和非专业团员设立的“馨声合唱团”和为非专业爱好者们设立的“爱馨”梯队。同时,馨声爱乐下设古典弦乐四重奏,为海外华人子女提供优质的演出资源。馨声爱乐四重奏聘任Leo Li为作(编)曲和指挥。
2022年,馨声爱乐合唱团在多伦多参加了加拿大国家级合唱学术会议《加拿大合唱大会》的联动系列项目——公开排练。自 2022~2023 音乐季起,合唱团创办了品牌系列音乐会《聆听东方》。2024年,合唱团参加了在蒙特利尔举办的《加拿大合唱大会》中的网络音乐会项目。
2024年,馨声爱乐合唱团赴中国北京参加第十七届中国国际合唱节,从全球300余支合唱团与演唱团体中脱颖而出,荣获“世界和平友谊奖”以及银奖和铜奖。
同年10月,馨声爱乐合唱团携手多伦多清华校友艺术团、大多伦多爱乐乐团,成功举办《〈黄河大合唱〉首演85周年暨加拿大首演75周年纪念音乐会》,由Leo Li担任指挥完整演绎整部8乐章《黄河大合唱》和经典中国交响合唱作品,获得了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2025年,馨声爱乐合唱团启动了庆祝《“中加建交55周年”系列活动》,包括公开排练、合唱大师工作坊、专场音乐会及纽约卡耐基国际演出。合唱团与全球知名指挥家和本地一流合唱团体携手合作,促进中加文化交流,搭建东西方音乐互动平台。
馨声爱乐合唱团章程
馨声爱乐合唱团章程
(NeoVoce Philharmonic Choir Bylaws)
第一章 名称与注册
第一条 组织名称
1.1 本团中文名称为 馨声爱乐合唱团,联邦注册英文名称为 NeoVoce Philharmonic Choir(简称 NPC)。
1.2 本团为在加拿大注册的非营利组织,遵守加拿大联邦和安大略省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 宗旨与使命
第二条 宗旨
2.1 通过合唱艺术促进文化交流、多元共融,提升公众对音乐的欣赏能力。
2.2 丰富团员的业余文化生活,提升音乐素养,培养相互尊重、合作与友爱的精神。
第三条 使命与目标
3.1 在大多伦多地区及更广范围内,成为华裔业余合唱团中的音乐水准领先者。
3.2 为团员提供专业级别的合唱训练,提升团队合唱能力与舞台表现力。
3.3 积极参与社区文化与音乐活动,推广合唱艺术。
3.4 举办对公众开放的音乐会,促进社区的平等、多元与包容。
3.5 开展国际文化交流,展示合唱艺术的多元魅力。
第三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管理机构
4.1 理事会 为本团最高决策机构,由全体团员选举产生,负责重大事务的决议。
4.2 理事会成员包括:理事长、秘书长、财务监理及其他理事。
4.3 艺委会
理事会聘任艺术总监/指挥。艺术总监/指挥组建艺委会,负责音乐方向、排练与演出质量。
4.4 行政团队
行政团队设团长一名,由理事会聘任;副团长1-2 名, 由团长任命。 行政机构由团长组建,设人事部,财务部,宣传部,后勤部,外联部及活动部。
第四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入团资格
5.1 年满18 岁,承认本团章程,遵守本团规章制度,热爱合唱艺术并具备团队合作精神者 均可申请加入。
5.2 理事会有权因会员行为不当或严重违反团规而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六条 团员权利
6.1 参与本团的排练、演出、培训与活动。
6.2 在团员大会上投票、选举与被选举和提案的权利。
6.3 团员有自由退团的权利。
第七条 团员义务
7.1 遵守本团章程、规章制度和排练纪律。
7.2 按时缴纳团费。
7.3 积极参与排练与演出,维护团体声誉。
第八条 团费
8.1 团费金额由理事会及行政团队共同决定。
第五章 活动与演出
第九条 活动形式
9.1 定期排练
9.2 年度音乐会
9.3 音乐工作坊与开放排练
9.4 社区公益演出
9.5 国内外合唱节,合唱比赛及巡演
第十条 音乐水准
10.1 排练要求专业化,演出对观众负责,以高艺术水准为准则。
第六章 财务与资产管理
第十一条 财务原则
11.1 本团经费来源包括团费、捐赠、赞助、演出票款及政府资助等。
11.2 所有资金必须用于与本团宗旨相关的活动,不得用于个人私利。
11.3 财务收支必须公开透明,年度财务报告需提交理事会及会员大会审议。
第七章 制度的制定与章程的修改
第十二条 本团根据自身的性质和各岗位的设置,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须经理事会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集体表决通过后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馨声爱乐合唱团理事会。
本章程由理事会领导的“团章起草小组”制定,并经理事会讨论通过,于二0二五年八月二十二日生效。